吉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操作辦法》規定:根據全省離校未就業且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數情況,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一)可以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范圍為:畢業2年以內離校未就業并且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高校畢業生。
(二)見習生的待遇標準為:基本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由財政全額供款的事業單位外,其他見習單位應自籌資金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60%的標準支付見習補貼;并為見習生辦理意外傷害險。
(三)具體申請程序為:有意愿參加就業見習的畢業生先去各市(州)人才中心進行實名制登記,并根據各市(州)招聘的就業見習崗位申報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具體招募程序將另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