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處: 《關于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適用范圍: 吉林省內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持有殘疾證、享受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民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政策要點: 為畢業年度內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群體,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其中,學習期間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所在學校初審并報當地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同級財政局審核撥付。
政策咨詢: 白城市暨洮北區人才交流中心 0436-320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