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長春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相關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駐吉中直企事業單位:
為落實《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發〔2022〕18號)(以下簡稱《人才政策3.0版》)工作要求,省人社廳定于近期組織開展我省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一)省內一線人才。在我省企事業單位、軍事院校工作的一線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類全職人才(與省內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柔性引進人才。柔性引進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個月,不受國籍、戶籍限制;
(三)按照人才政策“18條”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經通過人才分類定級的人才,直接按原層次等級納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原則上不參加本次申報,確屬在通過認定后再次取得重大業績突破或突出貢獻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核確認后,方可再次申報。
(四)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范圍。
二、申報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要求
申請人才分類評定的高層次人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身體健康,能堅持從事創新創業創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科研作風;有較強創新創業創造能力;個人(含曾創辦企業)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申報A類人才不受年齡限制,申報B、C、D類人才不超過60周歲(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報E類人才不超過50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業績特別突出或我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二)根據國家、省委和省政府關于人才分類評價的有關要求,分類制定人才評價標準。吉林省人才分類評定參考標準詳見附件1,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分類評審標準詳見附件2。
(三)根據《吉林省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對2022年直接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及其他符合條件人員,將防疫期間的工作表現、從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體成效、獲得的疫情防控表揚獎勵(政府部門頒布的先進個人、嘉獎、記功)等情況作為人才分類認定的重要參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但不作為人才分類定級的唯一依據,評定時還需綜合評估其在專業領域的綜合業績貢獻水平。
三、申報受理方式
本次人才分類評定采取網絡線上申報方式,申請人員登錄指定手機移動端或電腦端申報系統,進行實名注冊后在線申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所屬人社部門選派專人登錄系統進行網絡實名審核。詳見附件操作手冊(附件3-4)。
(一)申報時間
1.采取集中受理。
《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類定級評定一般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年進行1-2次集中評定。
2.設立快捷通道。
對長春、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吉林長春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等重點開發區以及省內國家級實驗室、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實行引進人才評價特殊通道,對引進人才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隨來隨辦、隨時兌現”方式,開辟人才認定快捷通道。
3.建立“預認定”機制。
待引進人才可先行按引進人才資格條件由引才單位代為申報,進行預認定。獲得預認定資格的待引進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或注冊企業后),確認為相應層次高層次人才,按引進人才進行管理,享受有關政策支持。認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計算,預認定資格半年內有效。
4.本次申報時間為1月16日0時至2月28日24時。
(二)申報流程
1.線上申報。
申報人通過“人才分類工作網絡申報平臺”進入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報信息并提交相應材料。
電腦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移動端:
申報人應仔細填報個人信息和業績貢獻信息、創新創業成果(500字以內,主要是2018年以來的創新業績貢獻)及能夠證明個人基本信息和申報業績的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件。2022年直接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及其他符合條件人員將防疫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作為評定依據。
申報單位負責審核本單位申報人才業績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各單位需以單位名義出具推薦報告(應包含總體推薦人數、各層次人員分布、推薦意見等,紅頭蓋章),以PDF掃描件形式上傳系統,或紙質版報省人社廳;同時,為體現競爭擇優原則,各單位依據《人才政策3.0版》第11條組織出站博士后申報D類人才的,應按人才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并在單位推薦報告上明確表述。
2.材料審核。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材料申報審核工作,原則上通過線上逐級進行。其中,中省直部門單位由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省人社廳審定;市(縣、區)所屬企事業單位(以工商注冊地確定所屬層級)向屬地人社局報審,市(州)級人社局匯總審核后,報省人社廳審定。
3.專家評定。
組成專家評定委員會,對線上申報人員業績材料、成果進行綜合評定,確定人才層次。
4.結果公示。
經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的人員名單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5.結果備案。
印發文件、公布結果,按程序兌現相應待遇。
(三)咨詢電話
為方便廣大人才申報和政策咨詢,公布網絡技術支持和相關中省直單位、市州工作人員電話。咨詢時間為申報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1.申報系統網廳端技術聯系人:韓豐藝
咨詢電話:0431-88693866;
2.申報系統移動端技術聯系人:于冰洋
咨詢電話:0431-88692477
3.各地、各單位(部門)政策咨詢電話見附件5-6。
四、相關要求
(一)開展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定工作是加快推進我省人才政策落地見效的基礎性環節,涉及廣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履行好主體責任,指派專人作為人才分類定級工作的服務專員,負責做好政策解讀、申報審核等相關工作。
(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要求組織開展申報,并做好與當地人社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地各級人社部門要注重增強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主動擔當,履職盡責,加強業務溝通,與省級人社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受理申報時要細致嚴肅,做好填報指導和政策解讀工作。對政策咨詢解讀精準,服務水平高,審核把關嚴謹的單位,將在今后的人才分類定級政策培訓、人才項目申報等工作中予以重點傾斜。
(三)申報人員參與人才分類定級評定須經本單位同意,由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專業能力水平、職業道德水平、履崗盡責情況進行確認,以個人名義申報的不予受理。
(四)推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應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審核負責,確保信息無誤、業績成果真實有效。申報人員有弄虛作假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情形之一者,應當撤銷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質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評定申請。
(五)為提升人才隊伍質量,激發人才創新活力,人才政策3.0版分類定級評定人才(含人才“18條”政策、2.0版認定人才)實行任期制,管理期為3年。省人社廳將結合各單位實際,指導相關單位開展考核工作;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報備,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可自動延期。對因工作調整、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單位人才使用和本方案所列人才評定相關條件的,調整出管理名單,轉列入聯系名單,從調整出管理名單次月起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2023年1月13日